周转箱厂家
免费服务热线

Free service

hotline

010-00000000
周转箱厂家
热门搜索:
行业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讯

别在朋友圈及评论区任性骂人当心因损人名誉被告上法庭【消息】

发布时间:2020-09-16 03:19:44 阅读: 来源:周转箱厂家

文/舒小燕 全媒体记者叶伟

中国江西网讯 在哪骂人就在哪里赔礼道歉!弋阳一男子没有想到,因为在他人朋友圈评论区留下针对他人侮辱人格的话,被对方起诉到法院,而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除了停止侵害原告的名誉行为,还得在原朋友圈评论栏中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而且道歉书面文字需经法院审核后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登出,如不遵照履行,则刊登该判决书。

“在朋友圈以及评论区骂人,继而吃官司的,这已经不下10起。”有法官告诉记者,随着网络的快速普及,一些传统的民事侵权纠纷转为在网络环境下发生,导致网络侵权纠纷不断增加,进入诉讼途径的案件数量也日益上升。

案例

弋阳男子微信朋友圈骂人惹官司

近日,弋阳县法院审结一起名誉权纠纷,被告张某在原告吴某朋友圈评论辱骂原告为骗子、人渣等,原告以侵犯其名誉权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获法院支持。

法院介绍说,原告吴某与张某本有生意上的来往,因生意资金未及时结清双方结下矛盾。

2017年4月7日。被告张某在原告吴某发布的业务宣传广告中,发表“恶意老赖某某、骗子某某、人渣”等评论。原告认为该评论严重侵犯了其名誉权,故诉至法院。

日前,弋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名誉权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害公民的名誉权,否则,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被告张某公然在朋友圈评论栏中针对原告用侮辱人格的词语损害原告的名誉,降低了原告在网络上受众范围内的社会评价。故判令被告张某停止侵害原告吴某的名誉行为;在原朋友圈评论栏中向原告吴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道歉书面文字需经法院审核后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登出。如不遵照履行,则刊登该判决书。

办案法官介绍说,这起案件之所以这样判,是因为微信作为自媒体的一种载体,具有即写即发的快捷和便利,某个人只要在微信朋友圈发一句话,其朋友圈内的朋友几乎都能看到。另外,微信一定程度丰富了个人的话语权,但它不是个人的独立王国,它的话语权同样受到我国法律的制约,利用微信散布不法言论、攻击诽谤他人、败坏他人声誉的,同样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微信里公开骂人的案件不少

记者从江西法院网查询发现,微信朋友圈的存在已经有好些年头,有些人认为手机在自己手上、朋友圈也是自己的朋友圈,随口就骂、想说就说,并由此引发的侵权案件并不少。

在永丰县,原告黄某与被告王某同在某公司工作,系同事关系,2015年原告黄某加盟到另一公司,同时加入当地志愿者协会做爱心慈善事业。后被告王某组织筹建一公益组织,并邀请原告担任副会长之职,但原告没有答应。2016年父亲节,被告通过实名方式先后在本地四个微信群(群员计1800多人)发布《开除黄××出群通告》,详细写明了原告的个人信息,并使用了诸如“披着羊皮的狼的人渣败类”等词语。通告发布后,引发了微信群群友的围观和讨论。当晚,原告发现后向派出所电话报警。

永丰县法院审理这起案件,法院判决,被告王某在先前发布开除通告的微信群内连续两日向原告黄某赔礼道歉,以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同类的事件还发生在分宜。袁某系一商品房开发商员工,梁某系某小区业主。2017年6月6日,两人在某房屋维权微信群讨论商品房逾期交房、违约金、物业管理等事宜,因袁某劝说了部分业主,引起梁某不满。随后,梁某在该500多人的微信群里辱骂袁某,捏造事实诋毁袁某,给袁某身心造成了严重伤害,使其深受刺激,对其的生活、工作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

之后,袁某一纸诉状将梁某诉至分宜法院,希望为自己恢复名誉,并要求梁某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万元。案件受理后,分宜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梁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通过微信群向袁某道歉,还书写了一封致歉信给袁某,取得了袁某的谅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被告梁某当场赔偿原告袁某精神损失费4500元。

说法

微信侵权多为名誉权、著作权和肖像权

发生在江西的朋友圈侵权案件,有法官调研发现,“在朋友圈以及评论区骂人,继而吃官司的,这已经不下10起。”

“有人在微信群里骂我、损我名誉,能否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失?”记者查询发现,关于遭遇微信朋友圈中有人骂人,有不少网友咨询是否构成侵权。

“有法院做过数据分析,一个县区法院审理人格权纠纷案件在70件,其中发生在网络环境的涉信息网络人格权纠纷就超过40件,而且这些案件中,涉名誉权纠纷的案件近九成。”法官分析认为,随着网络的快速普及,一些传统的民事侵权纠纷转为在网络环境下发生,导致网络侵权纠纷不断增加,进入诉讼途径的案件数量也日益上升,数量已经过半。

实际上,从微信诞生之日起,发生在它上面的侵权行为从来没有停止过。

根据公开的媒体报道:2014年9月,广东首例微信侵犯著作权案宣判,侵权者赔偿1元;2015年4月,江苏省首起微信公众平台“借图”案宣判,“借图”者判赔1.5万元;2015年8月,宁波首例微信公众号侵犯名誉权案一审宣判,侵权者判赔3万元……

记者通过对近几年微信侵权案件的梳理发现,此类案件侵犯的客体基本上为名誉权、著作权和肖像权三类;原告胜诉率较高,但判赔数额并不高,基本上在几千至一万元不等,获赔超10万元的侵权案件屈指可数。

只要固定了证据 一告一个准

“可以起诉。如果有相应证据能够证明侵权事实,法院会依法支持你的诉讼请求。”江西久保律师事务所罗久保曾接触过多起朋友圈侵犯名誉权法律咨询。罗律师告诉记者,如今各种各样的微信群内针对他人的侵权现象时有发生,惹出官司的也越来越多,应引起微信用户的重视,不可在群内乱揭他人隐私。从法律上来说,在特定圈子里发布侮辱、诽谤言论,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他人的社会评价,侵害了他人的名誉权,就应该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采访中,多名资深法律人士告诉记者,虚拟的网络世界并非肆无忌惮的发泄场所,尤其在微信朋友圈这样的熟人社交平台,只要固定了证据,一告一个准。

有律师建议,一旦发现网络侵权事件,受害人要第一时间采取自己能够达到的技术手段对网页和数据进行保存,然后向有关各方(如网站)发出要寻找电子证据的通知,以便获得网站的技术支持,该通知一定要尽可能具体,说明要保存信息的原因、类型,并且解释信息可能存在的地方。由于电子证据极易进行更改,因此证据保存的过程最好进行公证,经过公证的证据其真实性能够得到较好的保证,此类证据效力也较高。如果侵权行为已经涉及刑事犯罪,还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调取证据,对案件进行侦查处理。之后,被侵权人可以通知社交平台或网络运营商删除、屏蔽、断开相关内容,如果运营商没有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对损害的扩大部分将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江南都市 报)

哇咔咔游戏下载

烽火东周手游

炽姬无双未和谐版本